偶然间在网上看到国外一网站收费聊天室的信息,即充当起经纪人,组织年轻女子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从中牟利。昨天,余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37岁的余杭人姚某,没有固定工作。2006年8月,他在上网时无意间通过自己的一个QQ群,发现国外一网站上有个VIP收费聊天室。好奇之下,姚某用MSN与该网站站长——一个加拿大人取得联系,得知这个网站正在从事视频淫秽表演聊天业务。
这个业务的赚钱模式是这样的:找个代理人,即中间经纪人,招揽一批女性,专门从事网上视频聊天、视频淫秽表演,网站获利后,代理人就可从中抽取一笔代理费用。
姚某决定尝试一番。他开始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私下招募一些表演者。这些人通称为“宝贝”,20来岁,来自全国各地,大多有过热舞表演的经验。姚某通过QQ远程给“宝贝”们传达表演要领,并嘱咐她们,除了视频聊天外,要根据网站会员的要求,全裸地表演热舞。
2007年2月,姚某的“业务”扩大,陆续得到了四个境外色情表演网站的联系方式,并同样接下了这些网站的代理业务,他的“宝贝”队伍也随之扩员。
截至2007年6月东窗事发之时,姚某个人已获利6万余元,由其组织的淫秽表演收入总额34万余元。见习记者郑旭萍通讯员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