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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月16日电(记者黄豁)
重庆一房客在房屋租期将满时,竟冒充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骗取租金后逃往外地。日前,经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将这个房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2007年6月初,伍定琼在
重庆江北区建新东路租住的房屋即将到期。
由于自己手头缺钱,她便想冒充房东把房子租出去骗钱。在四处张贴出租启事后,有两名租房者先后上门看房。伍定琼在分别收了两人1000元、1200元预付租金后,与他们均约定6月10日入住。骗到这2200元后,伍定琼立即搬家,并跑到深圳打工。6月10日,两名租房者先后来到伍定琼租住的房屋,发现早已人去屋空。真正的房东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报警。9月1日,伍定琼被警方抓获归案。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示,租房者在租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权属和房东的身份。本案中的两名受害人在向伍定琼租房时,既没有签租房合同,又没有看过伍定琼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以致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