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因为自己家没钱装电话,就对所有有电话的家庭心存不满,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间,徐某先后7次放火烧毁网通公司和铁通公司的电信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
2007年1月至4月间,为泄私愤,徐某先后两次在加油站和居民区内点火烧毁“仇人”车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元。2007年1月到5月间,徐某还先后16次,用汽油引燃烧毁“仇人”摩托车、空调和轿车,造成经济损失40多万元。另外,因为公安局曾查扣过徐某的车辆,他怀恨在心,竟两次纵火烧毁公安局和法院车辆,造成经济损失25万多元。数罪并罚,最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董震 潘庆照 夏威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