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10项罪名
现年38岁的巫山人王兴平,是本案第一被告人。市检二分院指控,王兴平于2000年纠集被告人吴某、谢某等人在广东进行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自2003年起,王兴平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秦某、汪某、侯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巫山县城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兴平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侯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云某等13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昨日,检察院一共指控了这个涉黑团伙10项罪名。
长达25页的起诉书读了近两小时。起诉书中称,王兴平涉黑团伙采取敲诈勒索、开赌场、贩卖毒品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贩卖毒品、抢劫、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赌场、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将枪藏进医院办公室
检方指控称,2004年9月,王兴平以7500元从夏某(另案处理)处购得仿制式手枪1支、子弹9发。2006年9月,王又安排谭某(另案处理)从珠海购得“来复式”猎枪和仿制式手枪各1支及部分猎枪弹,带回巫山藏于手下杨某家中。2007年3月,杨将猎枪和手枪及部分子弹交由张某保管。而在巫山某医院上班的张某将猎枪藏在办公室外走道上的天花板内,将仿制式手枪藏在办公室内。2007年上半年,杨把另一支仿制式手枪交张藏于办公室内。而张某也因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提起公诉。 (记者 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