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更多常识 >> 资讯正文

别为了贪钱一房租两户

发布日期: 2008-01-27  //www.110.com  
本报讯 李才民、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辛户茜报道:2006年10月,有房子多的宏运物资公司,获悉永丰老刘要办工厂,遂通过中间人与老刘谈判,愿意将空房租给对方。经多次协商,老刘与宏运物资公司签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为7年,租金共50万元。老刘当场支付了定金6万元。

  本来挺好的一场交易,可就因为贪心,演变成了一场纠纷。就在签约后的第二天,宏运物资公司就将同一处房屋以55万元租金的价格转租给了第三人,还立即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无奈的老刘只好将宏运物资公司告上了法院。

  2007年9月,永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宏运物资公司双倍返还老刘定金即12万元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宏运物资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宏运物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8年1月1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裁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7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