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日前,深圳龙岗区法院审理了一宗讨薪案,打工仔丁某在一间工厂工作了13年,却因讨薪被开除,丁某一怒之下起诉老板。法院一审判决丁某可获10万元经济补偿金。
据丁某的起诉书称,其工作了13年的富某公司克扣了丁某2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丁某找公司老板索要却被老板当场开除,并驱逐出工厂。丁某一怒之下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板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被克扣的工资等。
深圳龙岗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双方劳动关系因被告辞退原告而解除,所以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法有据,所以法院给予支持。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相关条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丁某经济补偿金70460元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35260元。
据了解,被告富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已经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