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遇车祸告单位获赔
昨日,禅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区惠妍来到许某家中,将20万元支票送给许某妻子并看望了卧病在床的许某。许某妻子拉着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称经过治疗,许某意识已经有清醒迹象,这笔执行款给许某的康复带来了更大希望。
许某在2004年4月22日遭遇车祸,其后处于植物人状态,昏迷不醒,其伤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许某住院治疗花费约115万元,因其是在下班途中遇到车祸,理应认定为工伤。但其所在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为许某申请工伤认定,致使许某后虽被认定为工伤,但因此错过了申请工伤待遇的时限。为此,许某家属将许某所在公司告上法庭,佛山两级法院均判决该公司承担其工伤待遇款共8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许某亲属遂于2007年12月24日向禅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促双方达成赔偿和解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许某近4年时间长期卧床,其妻子谢某任某商场停车保管员,靠微薄工资支撑家庭开支。而许某不仅后续治疗费用高昂,许某父母和儿子也需要其赡养抚养,生活非常困难。
该案被纳入绿色通道快速执行,在及时向许某所在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后,今年1月9日,执行法官前往该公司核实财产情况。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该公司是一个生产轻质砖的老企业,截至2007年11月累计亏损达515万元。执行法官查封了价值约160万元的生产设备。见法官如此坚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也表示理解,但认为公司刚开始扭亏,资金短缺,如果生产设备被拍卖,企业就会停产,100多名外来工也会因此失业。
为解决这一两难问题,执行法官加大了对该公司流动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调查,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方案。该公司主动交纳了首期10万元执行款,法官从该公司其他账户也查到10万元存款,并当即划拨扣款。至此,首期20万元执行款终于及时送到许某家中,而双方也对余款执行达成了分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