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更多常识 >> 资讯正文

小区业委会主任雇打手驱逐3名前任受审

发布日期: 2008-02-05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 练情情)广州首例小区业委会主任被起诉的案件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羊花园的原业委会正、副三名主任涉嫌在新旧物管交接中使用暴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打伤两名保安,昨日与其他两名被告一起在越秀区法院过堂受审。5名被告均否认控罪。

  指控:业委会主任暴力逐旧物管

  金羊花园位于越秀区中山一路,曾因是《物权法》通过后,广州内首个宣布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而备受媒体瞩目。然而,“自行管理”的计划几经波折流产之后,小区业委会欲聘请新物业管理公司进场,新物管与旧物管交接时发生流血冲突。

  据指控,2007年6月24日,业委会正、副三名主任彭某、李某、张某和新物管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谭某拟定了强行接管物业管理的行动方案。2007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彭某、李某、谭某在金羊花园附近的铁一中聚集业主委员会聘请的身穿迷彩服的10多名保安员和“创合公司”的10多名员工以及谭某某带来的5~6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

  然后,由李某、谭某、张某带领有关人员到旧物管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处进行接管。其间,业委会招来的保安谭某某纠集的多名同案人在金羊花园金房物业管理处内,动手殴打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上班的保安人员夏某、郭某某,并用刀将被害人夏某的头部、背部、手臂砍伤,同时砸烂了该管理处的电话机、对讲机等办公用品。

  次日,彭某、李某、张某和谭某这4名带头者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越秀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其中,60多岁的张某因患心脏病而被取保候审

  庭审:5名被告人否认控罪

  检察机关认为5名被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彭某、李某、张某和谭某属首要分子,谭某某是积极参加者。检察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等证据。

  庭审中,5名被告均否认了指控。身为原业委会主任的彭某说:“我们是合法接管,没有必要密谋。”他否认5人曾在去年6月24日密谋。他称当天几位业委会的负责人是到创合公司与谭大敏商议物业经理担保合同的事情,并没有对如何接管金羊花园的物业做出计划。出事的当天他去单位上班,对发生的血案毫不知情。

  而谭某则表示,当天他们去了物业管理处,李某刚说了一句“从今天开始我们接管金羊花园”,就有四五名陌生的年轻人从人群后面冲了出来,将夏某一阵狂打。“我当时都吓呆了!站在那里动都没动!”谭某在庭上大声喊冤。

  对此,李某称,事发时他只负责送一张接管通知单给物管,随即离开,对办公室里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张某也称自己一直站在门外,没有看清里面发生的事情,只知道有人被打,当即吓得离开了现场。而关键人物谭某某则表示,自己当时是接到彭某的通知,去帮忙接管金羊花园的,是独自一人打的过去的,去到那里后,突然冲出几个陌生人将金房的保安一阵乱打,他还没回过神来那伙人就走了。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金羊花园物管夺权大事记

  2006年12月17日,金羊花园成立小区业委会,定下“业主自治”的目标。

  2007年2月底至4月上旬,金羊花园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选聘原物管进行投票,结果同意继续聘用的业主房产面积只占总投票权数的8%。

  2007年5月1日,金羊花园举办“业主自治物业接管大会”。

  2007年5月14日,居委会针对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民意调查,投票权数按照住户面积计算,多数住户选择保留现有物管,但要加强双方互动。

  2007年6月27日,业委会副主任李某带领新选聘的物业公司人员强行接管小区,酿成流血事件。

  2007年6月28日,金羊花园业委会主任彭某,副主任李某、张某,新物管公司行政经理谭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