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潘文华、通讯员陈雷)2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项罪名,仙桃刘烈勇涉黑团伙案在十堰一审判决:主犯刘烈勇和骨干成员陈小辉被判处死刑,团伙骨干成员杨威、韦文辉被判处死缓,骨干成员黄学志、陈勇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有期徒刑。
2005年12月29日,仙桃市城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烈勇、杨威等6人持猎枪杀死胡东风并击伤多人后潜逃。刘烈勇也因此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该案由省公安厅指定仙桃公安局和十堰公安局联合侦办。2006年10月14日,专班民警在武汉一小区将刘烈勇抓获。此后,以该案为突破口,共抓获该团伙成员2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