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少女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
两少女被解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值守。
深挖两间地窖,囚禁两名少女长达一年多时间。昨日,武汉青山区男子曾强保被控犯11起强奸案,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整个庭审历时2个小时,庭审中,曾大声喊道:“我绝对没有对小菲、小茜奸淫共百余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检方当庭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将择日宣判。
一张纸条救出两名被囚少女
今年5月14日上午10时多,在汉口前进四路工作的杜师傅,到附近的电视修理店去玩,在修理工刚拆开的一台15英寸“乐信”牌彩电机箱内部发现了一张纸条。
据杜师傅回忆,纸条被折成小方块,满是灰尘,上面用圆珠笔写着“救命”二字,上面还画有一张小地图,并附有求救者父亲的姓名及电话。
当天下午,半信半疑的杜师傅试着拨打了纸条上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是家住青山区北湖农场的村民周某,他19岁的女儿小茜已失踪近一年。
杜师傅就此报警,警方随即赶到地图所指地点搜救。当天下午,警方在北湖农场胜英大队徐家岗村村民曾强保住所处,发现两个隐秘地窖,而小茜和另一名16岁少女就被囚在地窖内,赤裸着身体,奄奄一息。而曾强保家离周某家仅隔200余米远。
小茜被救后透露,其被关在地窖后,以写家书为由,要来纸笔,写下这封求救信,并塞到地窖内电视机的外壳内。这台电视后被曾转卖到旧货市场并被人送修,求救信才得以被发现。
作案11起称看黄碟走火入魔
就在两名被囚少女被救出时,男子曾强保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抓获,正在接受讯问。
曾强保被抓获的重大线索,来源于其作案时遗落的一张饭卡。
据指控,今年3月15日晚8时许,青山区胜强村新马路路段,女子小瑶一人独行时,被一辆电动车尾随。
突然,电动车在小瑶身边急刹,车上男子将她猛扑在地并掐住她的脖子。之后,小瑶被该男子强行拉入附近树林中,惨遭强奸。
然而,该男子作案后匆匆逃离现场时,落下一张饭卡。小瑶报警后,警方查出,饭卡主人正是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分公司工人曾强保。
5月6日,民警以涉嫌吸毒为由对曾进行验血。验血结果显示:该血样与小瑶内裤上的精斑同属曾强保。
5月8日,曾落网,但其只承认有此一起作案事实。
当月14日,两名被囚少女在曾强保家的地窖中被发现后,他又供认了共有11次涉嫌强奸、抢劫的罪行。
据悉,曾强保现年39岁,与妻子离异。同村村民称,案发前一直认为曾为人低调,是个老实人。但是,他和前妻相处时,夫妻关系很差,经常打闹。
曾于十多年前,在村里开过一家店,对外出租黄碟。其落网后也供认,自己犯罪是因为看黄碟走火入魔了。
追求刺激多种手段奸淫妇女
昨日上午,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项罪名,曾强保在武汉市中院11号庭受审。由于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信息,此次开庭为不公开审理,无人旁听。
记者在押送嫌犯的通道看到,曾强保身高170cm左右,身体壮实。
庭上,公诉人用11分钟宣读了起诉书。据指控,曾强保从2007年7月至今年5月,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使用电击器、掐脖子、捆绑等手段,在青山地区,强奸妇女11名。
在这11起案件中,曾强保强奸既遂4起,其余7起均因各种原因未遂或中止。而作案地点,均在其青山住处周边范围。有数次都是他在夜间骑电动车遇见独行女子时,尾随或者直接用车撞倒被害人后,进行作案。并且,在对被害女子进行威胁控制之后,曾还持刀抢劫过她们身上的财物。
被囚禁在曾家地窖的两名少女小茜、小菲,分别被关了590天和317天。而小菲被曾奸淫近百次,小茜则被奸淫了10余次。
地窖生活 两三天才送一次饭
曾强保在受审时态度恶劣,曾数次顶撞公诉人及法官。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照每项犯罪事实向曾强保进行讯问。
“你是否对小菲、小茜在地窖中实施殴打?”公诉人问曾。
“没有。”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被发现,有没有想过把她们放出去?”
“我想过会被发现,但从没想过放走她们。”
“我绝对没有对小菲、小茜奸淫共百余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曾打断问话喊道。
之后,每当公诉人问及其他几项犯罪事实是否为曾所为时,曾均直接回答“没有”。
由于曾强保并不配合公诉人的讯问,庭审进入举证阶段。
在长达1小时的举证过程中,公诉方列举了本案大量被害人的证言、证物及曾某自己所作的供述。
“我被曾关到地窖,里面的床上躺着一个女子,她脚上系着脚镣。之后,曾解开她的脚镣,用细铁链把我们绑在一起。”小菲在证言中表示。
两名被囚少女还表示,被关进地窖后,都是由曾强保一人送饭,但每隔两三天才送来一餐饭。之后,在她们要求之下,曾送来了电视、影碟机、电脑。
曾强保是否在地窖中打骂过被囚少女,有在其家中等地查获的电击器、胶带等证物以及被害少女的证言作证。
◇庭审焦点
是否有自首情节?
是否需精神鉴定?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曾强保在其居住地周边相对较小的范围内,随意选择作案目标施暴,受害人均为中青年女性,其犯罪手段卑鄙、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次受审,其认罪态度差,应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罪并罚,建议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曾强保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曾为追求性刺激而犯罪,但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在多次作案时,遭反抗即主动放弃奸淫行为。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并不是极其恶劣。
另外,在公安机关曾主动交待了多项犯罪事实,应属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同时,辩方还认为,曾强保曾到医院进行治疗,精神恐有异常,应属限制责任能力,故请求法庭对曾做精神鉴定。
“不死人难道就可以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反驳,案件所产生的后果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案件的恶劣程度并不仅依照是否致人死伤来评定,曾强保拘禁两名弱女子长达一年多,并实施了暴力,所产生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对于曾是否需要做精神鉴定,公诉方认为其在接受审查时,均神志清醒、应答正常,并无精神异常迹象。
(文中被害人均系化名)
声音
曾强保5月8日被抓,两少女5月14日通过自救行为才获救,近7天无人送饭送水。他心存侥幸,导致两名被囚女子险有生命之危,所以他还有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
——法官
“我并不想逃脱死罪的制裁,我也是有儿有女的人,我只希望能够依照真实的证据,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