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日讯 (记者 边治国)今日,太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8”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施工现场及设备被砸案件的有关情况。经警方初步侦查,此案是由山西省天然气公司和太原东山煤矿因施工纠纷所引发,是一起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殴打施工人员、故意毁坏施工设备的刑事犯罪案件,其中5名涉案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1月28日晚9时47分,太原市杏花岭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称,杨家峪淖马沟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施工现场设备被砸。杏花岭分局接到警情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经现场走访得知,当晚9时20分许,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手持镐把、铁锤等凶器闯进工地,将定向钻主设备控制台及7辆汽车砸坏,工地被迫停工。案发后,杏花岭分局和刑侦支队立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目前已初步查明案情,并抓获郭志刚、杜靖国、陈杰华、段林山和张国宏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及另外10名参与打砸人员。
案发现场位于山西省天然气公司太原——平遥输气管道太原东山段,杨家峪定向穿越工程施工现场。该工程于2006年5月启动,现正穿越太原东山地区。因该工程对太原东山煤矿部分职工宿舍造成损坏和天然气管道压占煤层资源,太原东山煤矿与山西省天然气公司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07年12月18日和2008年1月4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双方引发的问题。2008年1月4日,东山煤矿向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然气公司赔偿房屋损害费196万余元,并立即停止施工。1月9日,山西省天然气公司开具了1969640元的支票送达杏花岭区法院,但未按照东山煤矿方面的要求停止施工。
据嫌犯郭志刚交代:1月28日,东山煤矿保卫科副科长张拉民 (在逃)通过东山煤矿保安队长韩学军(在逃)找到他,提出让他雇用社会人员冲击天然气公司工地、砸毁施工设备阻止施工。在张拉民的引见下,他见到东山煤矿的副矿长杨劲松,杨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同时许诺付给参与人员每人200元。下午6时许,在张拉民办公室,他与本队保安人员杜靖国、陈杰华,以及东山煤矿保安队长韩学军商量,由杜靖国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杜靖国遂联系张国宏、太原人“四小”(在逃),让该二人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去杨家峪砸工地。其间,郭志刚又以运送保安为由租用了电车公司两辆大客车。当日晚8时许,杜靖国带领4名保安赶到杨家峪工地现场,同时,张国宏、“四小”带领约80名社会闲散人员乘坐两辆大巴赶到。该煤矿保卫科副科长张拉民等十余人也来到现场,并将准备好的五六十余根镐把分发给上述社会闲散人员,随后在一名东山煤矿保卫科人员的指引下,开始冲击天然气工地。
目前,警方正组织警力全力抓捕逃犯和涉案人员。杏花岭分局杨家峪派出所也组织专门警力,到施工现场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