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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欲离婚男方索赔1.5万

发布日期: 2008-02-23  //www.110.com  

  哈尔滨新闻网讯(张齐斌)一对夫妻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感情,两人结婚不久就欲离婚,但男方要对方返还彩礼、买首饰钱和改口钱。日前,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但对男方要求不予支持。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6年6月,经过一年多恋爱,道里区居民高某、宋某举行了结婚典礼。当天,在众多来宾注目下,当新娘子宋某向高峰母亲甜甜地叫了声“妈妈”,老人当即掏出1000元改口钱,交给新娘子。连同婚礼前给的1万元彩礼、4000元买首饰钱,赵母共给予宋某现金15000元。

  谁知好景不长,二人结婚刚两个多月就开始分居。随后,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她在离婚起诉书中说,二人婚前相处仅一年时间彼此了解不够,婚后发现与高某无法沟通,且男方心理不稳定,有暴力倾向并实施过暴力行为,限制宋某与朋友沟通联络。法庭上高某答辩称,在与宋某定亲、结婚过程中,赵家曾给宋某1万元彩礼、4000元买首饰钱。婚礼上,赵母还给了宋某1000元改口钱。高某表示,可以同意离婚,但宋某称“高某有暴力倾向”是人身攻击,必须作书面赔礼道歉,同时向赵家返还彩礼、买首饰钱、改口钱共15000元,否则,双方不能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高、宋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现在宋某要求离婚,高某提出在返还彩礼钱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应当准予。法院认为,高某的父母按民间习俗给付宋彩礼钱、改口钱和首饰钱,应当视为赠予,这些钱已成为宋某的个人财产。日前,道里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高某与宋某离婚,对高某要宋某返还彩礼、改口钱和首饰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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