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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公安局录取通知书诈骗12万

发布日期: 2008-02-24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 邓雪)冒人事局的名伪造“公安局录取通知书”,自己掏钱购买“假军装”交给学生,谎称学生已被军校录取。前日,以帮孩子读书、找好工作为借口,诈骗4位学生家长12万元的任某,被江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小恩小惠”骗取信任

  曾因诈骗罪坐牢10年,今年53岁的任某,2005年回到重庆,与20年前的女友江某重遇,并向江称,自己在广州与人开公司生意很好,还拿出一张300万元的汇票给江某看,称要将汇票兑现后自己才有现金周转,其他的钱都在生意里。江对此深信不疑。任某向江某谎称,他在广州时朋友送他一辆车,并以将车开回重庆需要油费过路费等为借口,骗取江某1.45万元。

  购军装谎称被军校录取

  据任交代,在2006年3月,任某谎称自己在社会各界都有关系和朋友,在某军校也有熟人,保证可以特招江某的女儿林林去读军校。并自己购买了两部手机、电视等物品,在手机后面贴上“XXX工程学院”字样,称是学校发的,一人两部。其它东西都称是部队朋友赠送的,“这是为了让她们对我的活动能力没有怀疑。”

  连骗三家长上当

  2006年6月江某的朋友李某,找到江希望让任某帮自己的女儿也解决一下工作。据法院查明,任某谎称通过关系可以帮她招录到公安局工作,但要求李某提供活动费。6月29日,任某以人事局的名义伪造了一份内容为“被公安局录取”的通知书,通过江某交给李某。在此期间,李某先后三次通过江某付给任某现金2.2万元。

  7月,林林同学杨杨(化名)的父亲陈某听说此事,也找到任某,请他把儿子送到部队当兵。任某谎称需要活动费8万元。陈某回家后四处筹钱,将只筹到的4万元钱,先交给任某。

  7月中旬,江某的朋友郑某为使其侄女能进入四川外语学院学习,找到任某帮忙,任又谎称需要支付活动费5万,郑某先后三次通过江某给他4.8万元。

  眼看开学越来越近,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的任于9月29日逃走。直到2007年6月21日,在永川区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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