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邹涛)张某姐弟与他人串谋在自家抢劫朋友的唐卡,近日,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等3人为入户抢劫,分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的另外一名未成年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一家技术公司总经理张某的朋友携带一轴其收藏的唐卡(用彩缎装裱后悬挂供奉的宗教卷轴画)进京鉴定,借住在张某家中。张某认为唐卡价值不菲,找来弟弟和两个朋友在当月20日下午在自家“导演”了一场抢劫。
张某的的弟弟带人闯入姐姐家后,将张某捆绑,并将其朋友打晕。后来,参与此事的未成年人崔某在家人陪同下投案。几人抢劫的唐卡,经鉴定价值6500元。
公诉方认为,张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应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发生在被告人的家中,庭审时,此案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成为控辩焦点。按照法律规定,抢劫罪的起刑标准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具有入户抢劫等加重情节时,就要被追究10年以上刑期。
法院认为,张某等人内外勾结,以抢劫为目的,进入共同居住在张某家中的被害人所住房屋内,实施暴力殴打、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