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更多常识 >> 资讯正文

姐弟自导自演抢劫借住朋友被判徒刑

发布日期: 2008-02-26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邹涛)张某姐弟与他人串谋在自家抢劫朋友的唐卡,近日,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等3人为入户抢劫,分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的另外一名未成年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一家技术公司总经理张某的朋友携带一轴其收藏的唐卡(用彩缎装裱后悬挂供奉的宗教卷轴画)进京鉴定,借住在张某家中。张某认为唐卡价值不菲,找来弟弟和两个朋友在当月20日下午在自家“导演”了一场抢劫。

  张某的的弟弟带人闯入姐姐家后,将张某捆绑,并将其朋友打晕。后来,参与此事的未成年人崔某在家人陪同下投案。几人抢劫的唐卡,经鉴定价值6500元。

  公诉方认为,张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应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发生在被告人的家中,庭审时,此案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成为控辩焦点。按照法律规定,抢劫罪的起刑标准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具有入户抢劫等加重情节时,就要被追究10年以上刑期。

  法院认为,张某等人内外勾结,以抢劫为目的,进入共同居住在张某家中的被害人所住房屋内,实施暴力殴打、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7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