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 杨娟)从小爱好枪支的陆某,竟凭借自己在部队学到的知识制出了一支手枪,在试枪时击穿了邻居的窗玻璃,日前,陆某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批准逮捕。
经查,陆某从小在部队长大,对枪支有特殊的喜好。两年前,陆某开始从五金店购买零部件,利用锯条、锉刀、螺丝刀等工具自己制造枪支和子弹。枪支制成后,陆某一直想找机会检验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否能成功发射。
2007年12月22日,陆某在自家的窗户边,用自制手枪瞄准对面楼房的墙壁试射,将对面住户的厨房窗玻璃击穿,该住户随即报警。警察赶到后将陆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了一把自制手枪和一批制造工具。
陆某私造枪支并非用来从事犯罪活动,而纯属个人爱好,但枪支的杀伤力和破坏力相当大,陆某造枪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公共安全。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制造军用枪支1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即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面临的刑罚将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