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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2万元被人用假身份证从银行划走

发布日期: 2008-02-27  //www.110.com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傅蓉)102万元被人用网上银行划走,账户主人竟一无所知!原来是有人用账户主人的假身份证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身份证是假的,提交的资料又是复印件。”在花都做生意的谭先生认为农行普宁支行应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于近日将农行普宁支行告上了法庭。

  案发102万不翼而飞

  5年前,经营电子厂的谭先生在农行花都支行属下的金菊支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用这个账号申请了借记卡。2006年3月31日谭先生突然发现账号里两笔存款不翼而飞,71万元和31万元被人转走。谭先生立即向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报警。

  公安部门调查显示,2006年3月24日有人用伪造的谭先生的身份证在农行普宁支行申请办理了另一张借记卡,同时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2006年3月30日,此人又用谭先生的名义向普宁支行申请办理网上银行增加注册账户业务,要求将谭先生的借记卡增加为网上银行注册账号,普宁支行经过审核后,将谭先生的账户增加成为网上银行注册账号。2006年3月31日,有人在不到半小时的时间里分两次将102万元转出,并于当天在福建被人分三次提走,盗走巨款的人至今没有归案,存款也杳无音讯。

  官司状告花都支行

  “银行没有认真审查假身份证,也没有按规定要求提供原始凭证,102万元就这么糊里糊涂地被转走了!”为了挽回损失,谭先生于2006年6月7日把开户所在银行农行花都支行告上花都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农行花都支行赔付被盗的102万元和利息14918元。法院在审理时追加了普宁支行为被告。花都支行辩称:银行划款过程是按照客户指令进行的,根据银行业务章程及操作规定,花都支行没有过错。普宁支行辩称:谭先生泄漏了密码,银行接收办理网上银行操作是按照网上银行规程进行操作的,普宁支行没有过错。

  受害人再告普宁支行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农行普宁支行对谭先生的存款被盗一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因有两点,其一,转走谭先生钱的人伪造了谭的身份证,银行没有识别开户人的身份证为非有效身份证,致使他人用谭先生的名义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

  其二,银行在受理网上银行增加注册账户的过程中,应有客户提供注册账户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办理,但该行仅凭案外人(盗窃人)所持有的待增交注册账户的复印件,就为案外人将谭先生的账户增加成为网上银行账户。据此,农行普宁支行存在严重过失,而花都支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但由于谭先生告的是花都支行,而没有要求普宁支行赔偿,花都区法院只得判决驳回谭先生的诉讼。虽然被判败诉,但谭先生从花都法院的判决书里看到了希望。“法院已经认定普宁支行有严重过失。”2008年2月1日,谭先生又一纸诉讼把农行普宁支行告上法院,此案将在3月份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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