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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嫖娼后疑患上艾滋杀死好友 二审获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3-10  //www.110.com  
 今天是刘巍的生日,他却在监狱里等待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结果。因为嫖娼后对于艾滋病的恐惧,刘巍曾用刀结束了带他去嫖娼的同学的性命。

  法院未采纳“激情犯罪”说法

  2006年9月下旬,在西安某单位任挂职副局长的刘巍感到自己突发低烧,而且身上还长出一些小疙瘩。想到此前曾和昔日同学、西安某建筑公司副经理李某两次嫖娼,他怀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刘巍开始四处求医。至少6次用化名就诊,其检查结果正常。刘巍还是感到不安,认为是李某害了他,如果不是李某带他去,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当年10月6日(中秋节),刘巍从医院检查出来后,直奔李某家。李某热情地招待刘巍,到厨房倒水时,刘巍尾随而入,用刀将李某杀害,随后拿刀捅向自己,打开6楼的窗户跳了下去,被空中其他东西挡了一下,侥幸没有死亡。2007年4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刘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一审和二审中,刘巍及其辩护人认为刘巍属于“激情犯罪”,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刘巍与被害人共同嫖娼,均属违法行为,所以被害人在案件的前因上并无责任。

  申请精神病鉴定被驳回

  在陕西省高院审理此案时,刘巍家属收集了多份刘巍有精神病的证明。其中有其父因为躁狂症两次住院的医院诊断证明。还有牛某、马某等几位“神婆”的证明,证明在2006年国庆节期间,刘巍和其母来找这些“神婆”给刘巍“收精”,刘巍有邪灵入身,以及这些“神婆”证明刘巍“这娃脑子有问题”。

  公诉人员认为,这些证据都是刘巍家属自行调取,一些证据来源不合法,且均系迷信内容,不客观,不予认可。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期间,刘巍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院没有准许。法院认为刘巍在犯罪前有明确可信的犯罪动机,在犯罪中有能够选择和控制危害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度,所以刘巍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

  揭发他人犯罪属失实

  在二审开庭即将结束时,刘巍突然给法官递交了“重大线索”。刘巍自称知道一犯罪团伙盗窃金额达百万之多。此间刘巍又多次举报他人犯罪,力争立功表现,争取宽大处理。经过侦查部门调查,刘巍所提供的线索没有一个属实,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近期,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西安市中院刑事部分的判决,以刘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时撤销一审法院该案民事部分的判决,判处刘巍赔偿被害人亲属各种费用7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报请最高法核准。(记者 崔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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