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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男子将16岁女友刺死获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3-11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 李月刚 通讯员 王创辉)因为不愿分手,现年22岁的王某荣杀死了当时只有16岁的女友闫某妮。在法庭上,王某荣供称:“我太爱她了,既然现实生活中不能在一起,那就和她同归于尽。”近日,东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荣死刑。

  东莞市中院判决书称,被告人王某荣与被害人闫某妮(女,殁年16岁)去年2月份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猫山北路一出租屋同居。王某荣说,到2007年5月份闫某妮提出为省点钱结婚用,要搬回工厂宿舍,“我不同意,还和她吵了几句”。2007年6月15日,闫某妮再次提出要搬回宿舍,王某荣一气之下收拾自己的衣服离开了租住处。王某荣说,他很快就感到后悔,所以16日凌晨3点他又回去了,站在门外请求闫某妮原谅他,一直到早上8点。

  一直到6月17日,闫某妮始终不同意原谅王某荣。王某荣说:“当时我就想我太爱她了,既然现实生活中不能在一起,那就和她同归于尽,在另一个世界在一起。”王某荣在楼梯处碰到闫某妮与其进门后,将房门反锁。闫某妮进了卫生间洗澡,朋友马某女也在房间里,王某荣要她离开遭到拒绝。王某荣便拿出水果刀朝马的左肩部、背部等部位猛刺。王某荣供称,闫某妮听到声响后,光着身体从卫生间出来。王某荣随即持水果刀朝闫的胸部、背部连刺数刀。马某女和闫某妮受伤倒地后,均当场死亡。

  案发后,王某荣即点燃房内煤气试图自杀未遂。东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表示,虽然王某荣的辩护人所提王某荣系因感情矛盾走入心理误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属实,但被告人王某荣杀死二人,“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据此从轻处罚。”近日,东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某荣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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