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吴先生和袁小姐经介绍相恋。当时袁小姐还只有十九岁,对自己的身体变化懵懵懂懂,直到2002年3月11日体检中才发现已经怀了9个月的身孕。20天后,小辉辉便出生了。他一出生便被奶奶抱走送到别人处寄养。今年,辉辉6岁了,由于他是非婚生子,父母双方都不愿把辉辉的户口纳入自己家中,导致辉辉面临着入学难的困境。于是,吴先生把辉辉生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辉辉随袁小姐共同生活。
庭审中,吴先生和袁小姐都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追悔莫及。可由于双方都没有工作,均表示不愿抚养辉辉。法院认为,辉辉从2004年11月16日起随父亲共同生活至今,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保持原抚养关系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故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未成年人辉辉为化名)作者:包璐影;张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