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其他案件 >> 资讯正文

男子向妻子女友发送11条淫秽短信被拘

发布日期: 2008-03-15  //www.110.com  
 本报讯 (通讯员 龚宇萍 记者 张勇军)昨日, 一男子因发淫秽短信被汉阳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天。

  3月初,汉阳公安分局琴断口派出所民警接到妇女黄英(化名)报警反映:她三月份以来,她多次收到手机号为1326*******的人发来的短信,内容淫秽,不堪入目,黄英用短信警告对方不要再发,但对方仍每天早晨和中午发来淫秽短信。警方对该短信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展开立案调查。

  3月13日晚,根据群众举报在关山一酒店附近发现嫌疑人踪迹,警方当场将其抓获。经审查,该男子姓薄,36岁,浠水人,无业,租住汉阳。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代称,他在陕西汉中市出差时,发现其妻在他手机上保存的女友黄英的手机号码,于是编了11条淫秽短信发给对方。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2 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对薄某处以治安拘留十天。薄某十分后悔,他说:“发短信时他只是觉得无聊,好玩,没想到违法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1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