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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 莽汉杀死分手女友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 2008-03-16  //www.110.com  
   中国法院网讯   河北来京务工人员张进学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要求,凌晨携带铁棍潜入女友租住地,将女友杀死后企图自杀未遂,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4岁的被告人张进学来自河北省保定市。他于2005年在河北定州市打工时,认识了同在工地打工的李某,并与李某有了感情,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06年2月,张进学从河北北京打工,李某也来到北京。张进学还准备迎娶李某为妻。没想到还不到一年时间,李某慢慢对张进学冷淡,并于2007年1月跟他提出分手要求。张进学为了挽回与李某的关系,多次前往李某住处,但李某已经搬家,张进学随后四处打听并终于找到了李某的新住处。

  2007年1月26日,张进学早上4点多就起床,带着一根铁棍去找李某,想跟李某合好。5点多钟,张进学到了李某的住处,进屋后,李某再次提出要与张进学分手,并表示已经有了新男友。张进学想:“我得不到你,别人也别想得到”,就起了杀死李某再自杀的想法。

  后张进学趁李某不备,持随身携带的铁棍猛击李某头、面部数下,又持李某家的菜刀猛砍李某头部数刀,并切割李某颈部,将李某杀死。张进学作案后,拿菜刀在自己肚子、脖子上划了几刀,因颈部气管断裂晕倒在李某身边。

    李某的同事早上来找李某但敲不开门,由于担心李某发生煤气中毒,遂将李某屋门踹开。进屋后发现屋内地下有好多血,两个人倒在地上,遂赶快报警。经公安机关紧急送医救治后,张进学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进学因不能正确处理情感问题,而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张进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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