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4日晚上10时许,庞某(合浦县石康镇人)和凌某(东兴市东兴镇人)用一辆面包车将3箱熊掌共64只(重130公斤)运往全州。车子途经兴安县城东收费站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中有2只熊掌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熊熊掌,62个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掌。经物价部门鉴定,其价值高达36万多元。同年11月8日,庞某和凌某被兴安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由于庞某和凌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在判决时依法酌情给予了从轻处罚。(桂林晚报 文烨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