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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强奸41岁妇女 庭上辩称反被强奸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16岁少年被控强奸41岁的妇女,法庭上却辩称自己反被强奸。因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受害者,大渡口区法院在昨日判决该少年犯强奸罪,加上他还犯有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承办法官称,南川人小刚今年16岁,早年辍学,后在大渡口区打工。

 

 

4月23日晚上11时许,钱花光了的小刚从该区建胜镇一游戏厅出来,正在闲逛时,看见一名40多岁的中年妇女独自行走。小刚跟踪她来到建胜镇四民村时,被该妇女发现。小刚上前卡住她脖子,喊“把钱全部交出来”,妇女立即将身上仅有的3元钱和一块手表交给他。小刚嫌钱少,将她拖到公厕搜身,分文未搜到,就将她强奸。临走时,他还喊她第二天放250元钱在厕所窗洞处,并不准报警。当小刚次日取钱时,被警方抓获。

 

法官介绍,法庭上小刚却辩解自己并没有强奸妇女,而是反被强奸,但他没有拿出证据。法官按常理认定小刚犯强奸罪,加上抢劫罪,决定数罪并罚。(涉及未成年人和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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