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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后故意将其撞伤

发布日期: 2008-03-23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刘杰 通讯员陈倩) 因制止乘客吸烟发生口角,出租司机赵某在乘客下车后将其撞倒。昨天,记者获悉,赵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去年11月26日凌晨3点左右,乘客孙先生上了赵某的车后开始吸烟。赵某说该车禁止吸烟,希望孙先生合作。孙先生继续吸烟,赵某与他发生口角,随后要求孙先生下车。在朝阳区东三环呼家楼西南拐角处,孙先生下车后,气愤至极的赵某猛地发动车辆将孙先生撞倒在出租车前盖上,并驶出20 余米后将其甩下。孙先生当即头部出血,脸被划伤,牙齿摔落3颗、折断2颗。

  孙先生强忍疼痛打电话报警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赵某当场抓获。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孙先生所受伤为偏重轻伤。朝阳区检察院认为,赵某驾车将他人撞伤,造成轻伤(偏重)的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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