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昨日,诏安县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强奸、故意杀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728.74元。
陈某与寡妇林某都是诏安县白洋村塘西自然村人,是远房亲戚,还是邻居。去年6月12日晚11时许,被告人陈某偷偷溜进林某家中,趁林某熟睡之机,欲对林某实施奸淫。因林某突然醒来并反抗,陈某强奸未能得逞。陈某奸淫不成,恼羞成怒,顿生杀机,用一根不锈钢管击打林某的头部等处。林某大喊救命,邻居闻讯后及时赶到,陈某才急忙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