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乡朝鲜村纳入政府的动迁计划。在此承包土地的滕学武、刘军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他们将村中一块17亩的荒地先圈起来,然后迅速种上树苗并建了大棚,期待能获得地面附着物的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因没有土地承包合同,被告人滕学武就利用刘军私刻的村民委员会公章和原村委员会主任金某个人名章二枚,伪造了一份17亩的土地承包合同,将复印件送到村委会。为蒙混过关,滕学武多次请朝鲜村村委会主任南在公、副主任兼会计崔成日吃喝玩乐。2005年下半年,滕学武、刘军如愿骗取了土地动迁补偿款45万多元。事后两人分赃。
此外,2005年9月,滕学武又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辽宁废金属回收利用公司沈阳分公司的名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560千瓦用电许可证明、虚假发票等相关手续,送到动迁部门申请补偿。同年11月,滕学武拿到国家房屋、电力补偿款共计114万多元。同时,他以某炼铁厂名义办了一个虚假的1800千瓦用电证,再次骗取国家电力补偿款198万元。所获赃款或被其挥霍,或用于购地建房。
法院认为,滕学武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应予严惩。一审除判处其无期徒刑,还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案的刘军、南在公和崔成日也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2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