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法院审理查明,顾启祥与同伙吴某、李某商议,于2006年9月成立了武汉银宏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宏公司”)。
2006年10月12日,吴某化名“胡智明”,代表“银宏公司”与潜江市华棉公司签订了100吨的《棉花购销合同》,并约定单价为13000元/吨,货到10天内付款80%。6天后,华棉公司送来皮棉110.3吨,吴某在支付了20万元货款后,一直未按合同继续付款。
半个月后,吴某以同样手法,以12700元/吨的高价骗得潜江另一厂家50吨皮棉,分文未付。
随后,顾启祥等人以11700元/吨的低价,将这些棉花卖给应城一家纺织企业。顾启祥等人将180余万元货款瓜分。
2007年9月,顾某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