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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看手机裸照被勒索7000元

发布日期: 2008-04-04  //www.110.com  

  手机里存放的女友裸照被人偷看后,刘某伟结伙殴打“偷看者”并讨要“补偿”7000元。东莞中院审理查明,刘某伟还曾持枪抢劫制衣厂办公室。近日,东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伟等五人有期徒刑三至十三年不等。

  东莞市中院的判决书称,2007年5月,在中堂镇某酒店工作的孙某佳偶然偷看了刘某伟手机内一张女性裸照,后得知该女性是刘某伟的女友罗某。2007年5月18日17时许,刘某伟纠集王某波、郭某、罗某、田某兵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孙某佳工作酒店的620房,并由“阿四”(另案处理)以孙某佳的客人的身份将孙骗到该房内。孙某佳进入房内后,刘某伟便质问孙某佳为何看了手机内的照片,孙不承认,随即遭到刘某伟等人的殴打,并要孙某佳拿人民币两万块钱出来作为“补偿”。受威胁之下,孙某佳打电话向其朋友借得4000元,并从银行内取出现金人民币3000元后,将人民币7000元交给了刘某伟。刘某伟等人将赃款平分。

  另据审理查明,刘某伟曾先后因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械罪入狱。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伟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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