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杭州建德市下涯镇联和村的村民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所盗窃的九头小猪,面临着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不是今年肉价飞涨,还构不上犯罪量刑标准,只能算一般违法,张某只需面临拘留与罚款。
2008年春节后,张某打算去买几头小猪养养,于是他向熟人打听小猪的行情,一打听才知道现在小猪的市场价在每斤20元左右。张某觉得很贵,就犹豫了。不料他打电话的时候被旁边的两个外地人听到了,外地人表示可以给他“弄”几头,而且价钱绝对便宜。张某意识到小猪的来路不正,就一口回绝了。
3月10日晚上,张某想起外地人的话,再想想小猪的价格,便决定自己去偷。3月10日晚7时许,张某在下涯镇江湾村农户邹某家的猪栏里偷到一只五十多斤重的小猪。3月11日晚,张某又在下涯镇沈家自然村的唐某家分两次偷了八只小猪。
谁家养不养猪,养了多少头猪,同村的村民之间知根知底。邻村偷猪案接连发生,而张某家的猪栏里无端多出九只小猪,很多人都觉得可疑。
接到报案后,仅仅两天,张某就因这九只小猪被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过审讯,张某交代了偷小猪的全过程。由于九只小猪的总鉴定价格为3270余元,已超过浙江省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起点为2000元),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办案检查官介绍,“现在张某有罪无罪只取决于案发时小猪的肉价,如果不是现在的肉价太高,九头小猪的总市场价未达到2000元,张某的行为就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了,不至于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