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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特警酒吧被刺案一审17人获刑

发布日期: 2008-04-26  //www.110.com  
南昌特警酒吧被刺案一审17人获刑(图)
庭审现场

南昌特警酒吧被刺案一审17人获刑(图)
17名被告人判刑情况

南昌特警酒吧被刺案一审17人获刑(图)
五月花酒吧门口

  25日下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南昌五月花酒吧刺警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该酒吧法人代表、股东、保安队长和保安等1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7个月至7年,其中4名被告人分别被处罚金5万元至20万元。

  东湖法院门口戒备森严

  此次审判定于24日下午3时。开审前一小时,记者便到达了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门外,只见法院门口戒备森严,七八名法警把守在此。法院门口站满了被告人的亲朋及前来旁听此次审判的市民。

  下午2时40分,法警在逐一检查新闻记者证和法院所发的新闻采访旁听证后,才允许记者先行进入院内。这次审判的地点位于东湖区法院二楼大审判庭,门口也站了六七名法警,他们负责复查进入审判庭人员的相关证件,并要求所有进入审判庭的人员把手机设置成无声模式。

  一个半小时才读完判决书

  下午3时许,审判正式开始。在审判长的命令下,16名男被告人以及1名女被告人(熊力佳,五月花酒吧法人代表),被16名武警和1名女法警同时带入法庭。上述17人被安排坐在被告席上,成“一”字排开,他们身后分别坐有一名武警。与此同时,审判庭前后4个门也有武警和法警把守着,整个审判庭座无虚席。记者注意到,仅辩护人就坐了3排,人数远超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和书记员的总和。

  之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由于被告人多达17名,审判长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将判决书宣读完。

  认定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

  判决书称,自2001年开始,五月花酒吧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治安整改,此后五月花酒吧内吸食摇头丸、KING粉等毒品的现象仍日益严重。2003年4月至2007年1月,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在五月花酒吧内吸食毒品人员93人,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但作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被告人熊力佳、汪小荣、胡江华、管晓东及李建斌(另案处理)、龚仁辉(在逃)等人明知酒吧内吸毒现象严重,为追求经济利益,仍继续容许吸毒者在场内吸毒而不予制止,也从未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胡江华还专门安排保安在酒吧门口充当“眼线”进行反侦查,帮助吸毒者逃避公安部门的查处。上述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为吸毒者提供便利,致使场内吸毒行为泛滥。

  判决书指出,2007年2月12日晚,时任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奚志波依照大队的指令,前往五月花酒吧暗访侦查涉毒情况。2月13日凌晨0时许,奚志波电话联系中队民警郭志彬、金旺、蔡彬3人到五月花酒吧。凌晨1时许,被告人任立群与4人发生冲突,被告人管凯敏、周静波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保安赶到现场将奚志波等人围住,被告人周静波、吴心义喊“打”,被告人任立群、郭臻、周静波、吴心义、郑云海、管凯敏、胡丽强、舒毅、刘芳、吁辉、熊清艳便一拥而上对奚志波等人拳打脚踢。任立群掏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中奚志波的胸、腹部位,致其倒地。

  17名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

  据记者观察,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17名被告人均显得很平静,法警则在审判庭内四处巡视,注视着旁听人员的一举一动。面对审判结果(见下表),17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除三四名被告人保留上诉意见外,其余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案件终审结果仍引发关注

  南昌五月花酒吧案件发生后,或许是因为被牵扯的人员的特殊性,从一开始便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而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前后,关于这起“刺警案”的真相有了不同说法,一时间,猜测、质疑、辩驳进入白热化,甚至吸引了央视及外省知名媒体纷纷“空降”南昌,对此案展开调查和报道,并由此形成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

  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在今年3月7日的报道中,援引时任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奚志波的叙述,2007年2月12日晚,依照单位工作安排,奚志波作为执行前期侦查任务的特警进入五月花内侦查取证。2月13日凌晨1时许,奚志波走到包厢门口想做进一步取证时,被酒吧内保安发现了,他们将奚志波团团围住。在奚志波亮明身份时,冲突仍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由于寡不敌众,奚志波身上连中4刀,生命垂危。案发后,南昌警方对五月花吸食毒品情况采取清查行动,在南昌娱乐场所堪称“老大”的五月花就此关门停业。

  而南方周末记者在见报文中则针对南昌警方的说法提出了几点质疑,包括受伤特警当时是个人消费还是执行公务,是酒后冲突还是暗访受阻。该报记者将“谁在说谎”的大问号打在了酒吧从业者和南昌警方身上。此稿一出,致使各大网站疯狂转载,点击率难以计数。

  但在昨日一审宣判过程中,从审判长多次认定“辩护人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的情况来看,此案似乎并未受媒体质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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