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超不是贵阳六中学生?
记者发现,这份判决书上孟超和何小厉的身份并不是此前媒体广为报道的贵阳六中学生,而是贵州省中加国际学校学生。
贵阳六中官方网站显示,中加国际学校依托省级示范性高中办学,是全省第一所中外合作、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机构,学校拥有北美国家9-12年级学分课程教材和师资,在贵州就可以为准备留学的学生提供加拿大高中学历课程教学。
孟先生认为,中加国际学校其实是贵阳六中“名校办民校”的产物,孟超初中毕业时分数不够,只好以年学费1.5万元的代价进入这所学校,教室、教师都是六中的,大家习惯上也叫六中学生,孟超成绩单、参加会考证明等上面盖的也是六中的公章。本报记者 袁小兵
未成年人保护专家:
量刑过重
凶杀案发生在孟超18岁生日的第二天,辩护律师称,孟超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其主观恶性不大,但法院认为,孟超于作案前准备作案工具,拟写杀人计划书,持刀刺杀被害人致命部位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作案后翻乱现场扰乱侦查视线,其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并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系年满18周岁的第二天作案,但尚不足以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佟丽华在获悉判决结果后,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是:“量刑过重。”他说,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将从轻、减轻原则扩大应用于年纪轻的成年罪犯,他觉得应该慎用死刑。
佟丽华说,孟超虽然手段残忍,但是这里有一个复杂的背景,法律虽然没有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男孩与成年女性发生自愿性行为有具体规定,但如果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女教师对孟超仇恨心理的产生、犯罪意图的产生及最后实施犯罪都起到了引导作用,那么她是否构成教唆犯罪呢?这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必须查清;即使查不清,考虑到这种特殊性,也不应该定死罪。
网络上对“孟超是否可能轻判”曾有热议。郑州高新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陈安利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建议从宽处理,但一些网友认为,孟超杀人时已是成年人,没有自首,即使处予极刑也是依法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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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六中:我们被拖进巨大人祸“漩涡”
本报讯 (记者 袁小兵)贵阳六中网站最近上传的一份关于师德教育的汇报材料称,随着案件侦破终结,六中被拖进巨大的人祸“漩涡”。
六中说,这一突发案件和凶手家人及其雇佣律师向省外媒体提供的单方材料,引发了媒体、网络低俗、恶意炒作,造成了极坏影响,考验着六中领导班子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忠诚度,考验着六中所有教职工抗击挫折的能力。六中承认,此事在高三学生中造成了恐慌,部分学生有过激行为,但学校及时应对,安抚受害人家属,按司法建议适时处理相关人员,市检察院认为“学校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方法是得当的”。
校方认为,“此桩凶杀案,本质上讲是社会、家庭教育问题和矛盾沉淀为学生人格缺失,个别原教师严重背离职业操守,学校领导层对这起具有较强隐秘性和迷惑性的师生畸形情感纠缠没有察觉、没有预见而出现的极端个案。但两条年轻的生命、三个崩溃的家庭、学校名誉遭受的巨大伤害以及贵州教育界蒙受的耻辱,深深叩问着我们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