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业主资料疑遭泄露案开审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杜斯琪)广受关注的广州十万业主资料泄露一事昨日闹上法院。此前被指以免费安装物业管理软件为诱饵,骗取业主信息的某公司将报料人陈小姐和广州某报告上了越秀区法院,认为两被告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其道歉并分别赔偿50万和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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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离职员工爆公司窃资料
陈小姐曾是广州某公司的大客户总监,昨日她没有参加庭审。今年年初,陈小姐向多家媒体报料称,她曾任职的该公司以安装物业管理软件为名,窃取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银行账号、车牌号等业主资料并专卖给商家。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广州已有243个小区安装了该软件,涉及到数十万业主。
原告
报料人因被开除捏造事实
多家媒体曾对此作大篇幅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原告公司认为陈小姐所说并非事实,而是对遭公司解雇怀恨在心,想借散播虚假信息诋毁公司声誉。该公司在庭上指出,陈小姐从2月份开始就敲诈公司,公司还向天河公安分局报了案。而陈小姐针锋相对地表示,自己离开是正常离职,并不是遭到解雇,公司通过媒体说她因违法操作规程而遭解雇,并找人恐吓她,已经侵害到其合法权益,因此她向法院提出反诉。但法院认为,陈小姐的请求不是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所以驳回她的请求,让其另行起诉。
此外,原告公司认为某报报道失实:“我们公司软件根本就不存在记录‘银行账号、消费记录’等信息的功能,所谓住户信息也仅包括楼栋号、住户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而且获取业主信息是经过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某报在报道中用了‘盗取业主私密信息’这种字眼,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导致多家物业公司与本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因此要求陈小姐赔偿损失50万元,某报社赔偿10万元。
而广州某报则认为该报社记者在报道之前已进行了调查,可以确定原告公司确有违法行为,报道没有失实。
被告
私自复制业主信息违法
“我们的合作都签署规范的试用合同并附有保密条款。”原告公司为证明其获取业主信息的合法性,当庭拿出了几份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但陈小姐一方指出,很多物业公司都不知道业主的资料已被盗,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有明确的保密条款。而陈小姐的代理人指出即使原告公司复制业主信息的行为通过了物管公司的同意,但未经信息所有者业主的同意,也属于违法获取其信息。
证人
部分资料确含车牌号
昨日,深圳某报一名记者专程赶来为被告方作证。该记者表示,2008年2月16日,他接到陈小姐的报料后和另一同事来到广州调查,在陈小姐的指引下登录了原告公司的网站,输入一密码后看到该公司的软件后台的确储存了许多楼盘业主的资料,不仅包括原告所说的楼栋号、住户姓名等资料,有些资料还包含有业主的车牌号,甚至有业主保姆的电话。
对此,原告公司坚决否认存有业主的车牌号等详细信息,他们坚称公司的软件里只有住户的楼栋号、住户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而手机号是为了给业主群发每月账单而必须保存的。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