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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诉媒体案昨日二次开庭 双方调解失败

发布日期: 2008-05-10  //www.110.com  
  被称为“杨丽娟维权第一案”的杨丽娟诉南方某报名誉侵权一案,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因涉及隐私,该案选择不公开审理。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完成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未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期做出公开宣判。

  案件回放:杨丽娟母女向媒体索赔30万元

  2007年4月12日,被告媒体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长篇通讯,杨丽娟称看到该文后被“气疯了”。今年1月25日,她与母亲陶菊英向越秀区法院提交了三份诉状。其中两份诉状的原告为杨丽娟,另一份的原告为其母亲陶菊英,共索赔30万元,另外还要求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

  今年3月10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杨丽娟携其母陶菊英来到广州参加庭审。杨丽娟称其对案件胜诉很有信心,其母还表示下一步将起诉刘德华。

  庭审焦点:被告媒体体有无侵权?

  今天,杨丽娟及其母亲并未到庭,委托代理律师李天天参加庭辩。庭后双方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李天天称,文章中有关杨丽娟辍学、其母亲的感情经历都是杨家的隐私,完全没有必要暴露给读者,并认为“一个人喜欢另一个人”,跟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关系。

  对此,被告媒体的委托代理律师彭春文则认为,是杨丽娟接受采访,主动暴露个人其生活和经历,无所谓侵犯其隐私权。彭春文还认为,杨丽娟追星的行为导致父亲自杀,这是一个公共事件,公众有权知道事件的真相和形成原因。杨家三口是典型的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人物,她们和普通人不一样,对于其隐私的报道,应有一定的宽容义务。

  据了解,被告共提供了289页6组证据材料,其中还包括记者根据杨父亲遗物中的电话号码逐一找到有关知情者,或者电话采访,或者面对面采访时用MP3录制的录音材料。

  原被告委托代理律师开博激辩

  李天天在其博客上公布了本案的诉状、被告侵权事实清单以及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对此,被告律师彭春文也开博回击,发表了《是谁正在谋害杨丽娟?》等博文。

  今天庭后,彭春文立刻更新博客,他并未在博客上纰漏庭审细节,但对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在网上公布该案细节表示“遗憾”,并称:“从本案进入诉讼程序之日开始,原告方就不断地把所谓南方某报的侵权事实清单、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和大部分辩论意见等,都公开到网上,准确地说是公布在李天天律师的博客上。其中很多是带有指责、贬损,甚至人身攻击的言词。”彭律师表示,其也将逐步公布被告的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以正视听”。

  据了解,李天天还在博客上写了一封给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杨丽娟道歉,并怀着诚意给她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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