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告人于春勇是辽宁省海城市人,今年41岁,在湖州市南浔区打工。被告人供述,其平日经常在被害人李某家附近的小河里抓鱼,从而知道年过七旬的李某独自一人居住。
2006年7月31日晚上10点左右,于春勇酒后起意强奸,遂潜至李某家,行至二楼时被李某发现,随即采用语言威胁、捂嘴、拳打、胶带捆绑等手段将被害人李某胁迫至二楼西侧北面房间的床上,强行与之发生了两性关系。
事后于春勇又用布条将被害人李某捆绑在床上,并用布条将被害人嘴堵住,离开时还顺手窃走被害人掉在地上的现金人民币70元。
据了解,被告人于春勇是辽宁省海城市人,今年41岁,在湖州市南浔区打工。被告人供述,其平日经常在被害人李某家附近的小河里抓鱼,从而知道年过七旬的李某独自一人居住。
2006年7月31日晚上10点左右,于春勇酒后起意强奸,遂潜至李某家,行至二楼时被李某发现,随即采用语言威胁、捂嘴、拳打、胶带捆绑等手段将被害人李某胁迫至二楼西侧北面房间的床上,强行与之发生了两性关系。
事后于春勇又用布条将被害人李某捆绑在床上,并用布条将被害人嘴堵住,离开时还顺手窃走被害人掉在地上的现金人民币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