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7岁的陆某家住九台市农村。去年11月26日,她在村中的路上捡到一枚金戒指并戴在手上,3天后,邻居李某看到陆某手上戴的戒指好像是她丢的那枚,因此就问陆某是不是偷了她的金戒指。见李某怀疑是自己偷了戒指,还跟村民说自己戴的戒指就是她丢的,陆某非常生气,认为是李某诬陷她,觉得在村中抬不起头来。为此,陆某决定报复李某。
事隔5天后,陆某买了把镰刀想把李某杀死,以解心中之恨,可陆某没有找到李某,却见到了李某的儿子。当时,李某的儿子正在修路,失去理智的陆某觉得杀死李某的家人也同样解恨。陆某趁着李某的儿子不备挥起镰刀就砍,李某的儿子当场被砍倒在地,在场的村民看到后将陆某手中的镰刀抢下来,并把李某的儿子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李某的儿子被砍成轻伤。
5月6日,九台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判决,陆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犯罪未遂,并自愿赔偿被害人1.7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她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