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歌厅服务生,因手头缺钱,萌生抢劫的念头,随后他们抢劫了两名学生的手机。5月14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百余名中小学班主任旁听了庭审。
朱某和许某都年仅19岁,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一家歌厅担任服务生。去年,他俩因为手头紧张,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去年9月初,他们尾随一名中学生到朝阳区三里屯一带后,在没有人的僻静处,二人拿出水果刀威胁中学生,随后抢劫了该学生的手机。一个月后,他们故伎重演,再次在新源里附近抢劫一名学生的手机和150元现金。
庭审中,两人对抢劫一事自愿认罪,并说明他们之所以选择十几岁的学生作为抢劫对象,是因为他们防备意识差,且年少怕事。旁听席上,朝阳区百余名中小学班主任一面听庭一面记录。
朝阳法院判决,朱某和许某都构成了抢劫罪,鉴于他们认罪态度较好,许某有揭发其他罪犯的立功表现,因此从轻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许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庭审后,前来旁听的班主任还就此案向主审法官进行了提问。坐在前排的金老师告诉记者,这是自己第一次旁听刑事案件,觉得很有意义。金老师说:“回去可以教育学生,一要加强法律意识,不做违法的事;二要加强防范意识,这两人抢劫学生频频得手,说明学生们的安全意识确实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