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其他案件 >> 资讯正文

无期徒刑脱管犯持刀杀人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5-15  //www.110.com  

   5月13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依法对去年发生在红花岗区狮子桥的无期徒刑脱管犯持刀杀人一案(本报曾报道)进行宣判。宣判后,罪犯陈孝庆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8岁的罪犯陈孝庆曾于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4年4月被暂予监外执行3个月,同年7月,监外执行期满后未收监。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07年2月10日20时许,陈孝庆与吴某某等人到遵义市红花岗区狮子桥头一歌厅喝酒、唱歌。其间,吴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发生纠纷。当晚11时许,吴某某等人离开歌厅,在狮子桥人行道上与王某等人再次发生纠纷。陈孝庆见状后冲上前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刺杀王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孝庆持刀杀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陈孝庆曾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尚未完毕又再次犯罪,应依法严惩。

  宣判后,罪犯陈孝庆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8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