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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杀死同父异母妹妹 只因争抢电视频道

发布日期: 2008-05-16  //www.110.com  

    首席记者段曌红 一家人在一起看电视,争抢频道是很正常的事,很多时间大家往往一笑置之。然而,18岁的邓小满却因这点小事竟用锄头将继母打伤,将同父异母、年仅5岁的妹妹活活打死!昨天获悉,省高院对这起伤母杀妹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小满无期徒刑。

  邓小满是元阳县农民。几年前,父亲为他找了继母,可邓小满对继母一直很抵触。5年前,继母生了妹妹。“她有了自己的女儿,对我就更不会好了!”这让邓小满更增加了对继母的敌意,看着继母和妹妹怎么都不顺眼,双方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尽管父亲看在眼里,但总认为这只是小孩子的任性,等到他长在了就会好的,也没放在心上。

  2007年6月24日中午12点左右,邓小满和年仅5岁的妹妹一起在家看电视,妹妹要看少儿频道,可邓小满想看其他频道,两人因此发生争执,邓小满将妹妹打哭。继母听到女儿的哭声,提着一个板凳从房间里出来。“我只是想吓一吓邓小满,让他别老欺负妹妹。”可不仅没吓住邓小满,反而把他给激怒了,想起继母以往的种种不是,邓小满与继母发生了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的邓小满拿起一把锄头朝着继母的头部打了几下,将继母打昏。看着在一旁吓得直哭的妹妹,邓小满不由火起,用锄头朝妹妹的头打了两下,当继母醒来时发现女儿已死了……

  警方接报案后及时赶赴现场抓获了邓小满,他对打伤继母杀死妹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其妹妹系颅脑损伤死亡,继母的伤情构成轻伤(丙级)。2007年12月10日,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小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邓小满不服,以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被害人有过错、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邓小满无视国家法律,仅因琐事就将妹妹打死,并将继母打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鉴于本案因家庭琐事引发,继母也负有一定责任,且邓小满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已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户口证明证实,邓小满生于1989年2月1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邓小满关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辩解不成立。“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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