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不信我放火烧死你们。”一男子恶意阻挠执法人员拆迁,并在屋子内扔砸已点燃的汽油瓶,致使两名执法人员被烧伤,昨日,该男子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陈某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思明区塔埔社区居委会塔埔111号房子。2006年5月16日上午,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今天谁敢拆我的房子,我就砸死谁!”当执法人员和拆迁工人赶到现场时看到,陈某站在该房屋楼顶上,不时往执法人员和拆迁工人身上扔砸砖块和啤酒瓶,致使挖掘机司机右胸部被擦伤。当执法人员进入该房屋后,陈某突然打开2瓶液化气的阀门,并将其推下楼梯;与此同时,陈某又向执法人员身上投掷已点燃的汽油瓶,致使1名执法人员的两臂都被烫伤、另1名执法人员的左眼被灼伤。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