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9日上午,两妯娌祝书兰和章会莲为地畔问题发生矛盾,被他人劝开。中午,祝书兰手持木棒和家人一起来到章会莲的住处,章会莲的丈夫彭焕国见势不妙,赶紧去找人解围,祝书兰等人紧跟在后追赶,被章会莲拦住。在阻拦争吵中,祝书兰用木棒将章会莲击倒在地,欲再行凶时,被章会莲丈夫找来的人阻止。章会莲被紧急送往卫生院救治,住院13天支付医疗费1516元,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支付鉴定费100元。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章会莲便于2006年初诉诸郧西县法院夹河法庭。
郧西县法院夹河法庭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由祝书兰赔偿章会莲各项损失1865元的民事判决。祝书兰收到判决书后未自觉履行,章会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祝书兰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祝书兰仍未自觉履行。执行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渠道、多次上门做祝书兰的执行工作,均无效果。郧西县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决定对祝书兰拘留15日。5月14日,郧西县法院夹河法庭在县院司法警察大队的配合下,依法对祝书兰执行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