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岁的胡文华来自浙江省龙游县。1990年4月,曾因犯诈骗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1年4月22日刑满释放。
2007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胡文华冒充华夏银行总行乔副行长,以能够给被害人发放贷款为名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以实地考察、孩子看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张先生、姜先生、江先生等3人,共计人民币11.59万元。2007年8月27日,被告人胡文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文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编造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1.59万元,数额巨大,并挥霍赃款,未予退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胡文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文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文华退赔人民币11.59万元,发还3名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