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6岁的中建总公司物资经营处处长张达义,利用受单位委托到法院领取案款的便利,擅自将从法院领取的人民币363.7万元支票挪用。记者上午获悉,日前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达义有期徒刑7年。
1993年至2000年3月,被告人张达义担任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物资经营处处长。期间,他利用受单位委托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案款的便利,将从法院领取的363.7万元支票擅自入到张先生使用的一公司账户内。2000年3月23日,张先生经张达义同意,将其中的100万元用于注册洁具公司。2002年10月11日,张达义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达义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受委托领取单位执行款的职务便利,将公款借予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