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小含在幼儿园受了伤,家长认为是老师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责任在幼儿园,因此一纸诉状将幼儿园推上被告席。昨天(5.28),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小含的爸爸妈妈与幼儿园的负责人在丰台法院对簿公堂。就孩子受伤是否是老师的过错,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期】
原告代理人 小含的妈妈
既然你幼儿园同意收我的孩子
你就应该履行你幼儿园
照顾我孩子的义务
幼儿园是干什么的
第一位是保证孩子的安全
被告代理人
从事实来看我园也不存在过错
照片上的孩子就是3岁的小含,鼻子上有明显的伤疤。孩子的妈妈说,去年12月5日上午,在幼儿园内老师带小含去厕所,途中小含跌倒在台阶上,将鼻子摔裂,小含马上被送往医院缝制伤口,医疗费用幼儿园方面主动承担下来。事后,家长和老师却因小含受伤是老师的疏忽还是一次意外事件一直争论不休,以至于小含的家长为讨个说法走上法庭,诉求幼儿园向孩子书面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和交通费1000余元。
原告代理人 小含的爸爸
这个孩子是在你这保育员带领下
手牵手的情况下摔倒
说明你这块肯定是有疏忽和有问题的
被告代理人
在家长亲自领着她的情况下
可能也会出现
因为孩子送到幼儿园
也不是送在一个保险箱里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也未能达成调解。最终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
丰台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 王建中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嘉园第一幼儿园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含)
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中,并没有支持小含家长让幼儿园书面道歉等请求,此外在判决中法官在分析整个案件后,还给幼儿园和家长提出了建议。
丰台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 王建中
幼儿在幼儿园磕磕碰碰本不足为奇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可能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
作为父母 和幼儿园领导
处理类似问题 应本着互谅互让
积极协商的态度去解决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长和老师的相互理解和支持,这样的判决或许真正目的是希望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