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蒋某与被害人罗某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某五金厂装配车间上班时,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蒋某遂拿起一把打螺丝的电钻往罗某头部钻了一下,致罗某受伤送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程度为9级。
根据被害人罗某的陈述,当天下午他在装配车间打螺丝,在他旁边的蒋某也在打螺丝,但打不进去,蒋某就把螺丝钉放在地上,车间主管巡视到那里时就骂了蒋某,但蒋某谎称是罗某放在地上的,罗某当然不服,便吵了几句,之后主管宣布每人罚10元钱就走开了,主管走了之后,罗某继续在车间打螺丝,蒋某却突然拿着一个打螺丝的电钻往他头顶钻了一下,他就晕倒了,醒来时就发现自己在医院,是同事帮他打电话报警的。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