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吴某某和33岁的汪某是一对农民夫妻,由于丈夫吴某某经常在外打工,不甘寂寞的汪某与同村的一男子吴某有了暧昧关系。吴某为炫耀自己还在村里宣扬他与汪某的私情。2008年1月15日,吴某某打工回家,在村里听说妻子与人有关系,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痛骂妻子不忠,并暴打了妻子。随后吴某某提出烧死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吴某,不料汪某竟表示同意。当天10点多钟,两人携带一桶汽油和一个小塑料盆,来到吴某家。当时吴某在卧室火桶旁烤火,汪某遂责问吴某为何在外面胡说两人有关系,继而发生争吵,汪某随即将汽油倒在地上和吴某身上,吴某某则立即用打火机点燃了汽油,大火将吴某烧成重伤,房屋和其他财物也化为灰烬。财产损失共计47267元。案发后,两人打电话向110投案自首。
昨日,祁门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6年;汪某有期徒刑4年,并判决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