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山东省沂南县人。19年前他收养了一名男孩,由于平时教育不够,养子16岁便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吃喝玩乐,没钱就向家里人要,不给就拿刀相威胁,并且曾扬言要杀害养父母。天长日久,养父也对其失去了信心。
2007年10月24日21时许,李某又因琐事与养子发生争执,想起事前养子曾发誓要杀死夫妻两人,就产生先杀死养子的想法。李某寻找时机,以让养子到一养鸡户看鸡为由,将养子骗至沂南县独树小学校北的东西土路上,用事先准备好的镐把将养子活活打死,然后用轿车拉尸体至莒县峤山镇抛尸。为防止养子不死,李某用轿车将养子的尸体辗压后,又拖至公路上伪造了交通事故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