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官介绍,2002年9月,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经营一中药材商行。因为婚后无子女,2005年春,夫妻俩从亲友处领养了一只京巴宠物犬,取名“贝贝”。“贝贝”善解人意,深得两人喜爱。2006年冬天,夫妻俩卧室火炉发生煤气泄漏,贝贝急促的叫声将轻微中毒的二人惊醒,才避免了事故发生。因此,二人把贝贝视为“救命恩人”、掌上明珠。2007年,夫妻俩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今年4月13日,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审理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和公共财产的分割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就宠物犬贝贝的饲养权问题却各不相让。张先生称,长期以来都是自己照料贝贝的生活,已同它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对其难以舍弃;另外,经调解现在居住的房子归自己所有,贝贝一直在此居住,而被告离婚后居无定所,贝贝应该由自己饲养。王女士称,她本人有病不能生育,一直把贝贝当做儿女看待,虽然贝贝一直主要由原告照顾,但自己也尽了不少心。为此,坚决要求饲养贝贝。
调解过程中,法官利用原被告都对宠物犬贝贝怀有深厚感情这一共同点,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贝贝”由张先生饲养,王女士在支付部分饲养费的前提下,可以每周两次探望它并带它外出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