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认为警察存在“不作为”情况,就开始对黄某进行指责和谩骂。民警黄某对她说,不要在现场吵闹,有事可到派出所讲。她根本听不进去,突然抡起手中的包打向黄某,黄某的警帽被打掉。黄某告诉刘某,“你的行为已属违法……”刘某继续进行辱骂,并通过手机投诉了对方。
不久,增援的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此事,刘某仍然不肯作罢,警方对她进行口头传唤。当警察将刘某带上警车时,极度不满的她踢了黄某腿部一脚。由于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警方将其羁押。后经鉴定,黄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在案发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