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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认定工人上班时间外出被撞死为工伤成被告

发布日期: 2008-06-10  //www.110.com  
认定工人上班时间外出被撞死为工伤 劳动局成被告

  2008-06-09 21:50 南方日报

  番禺一名工人在上班时间离开工厂外出,在路上不幸被车撞死。番禺区劳动社保局认为这种情形属于工伤。企业方嘉允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认为工伤认定有争议,向法院起诉。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劳动部门对工伤认定正确,日前,企业一方又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幸死亡的工人叫刘斗银,49岁,来自贵州。去年1月18日晚上七点,他上班打卡后,就离开了工厂,在距离工厂一公里处被车辆撞死,肇事司机逃逸。死者家属向区劳动社保局请求认定死者是工伤死亡。劳动部门表示,经调查发现是车间班长侯金发口头批准死者请假离开工厂,因此认为,死者当时已经是下班,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中一种情形。一审法院也认可这点。

  不过,侯金发在二审时明确表示,是劳动部门调查时误导了他。侯金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去劳动局作了两次供述,第一次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当时,刘斗银要请假,我没批准。”侯金发表示,在这间工厂里,员工请假要书面申请,上下班都要打卡,但但死者既没书面申请,离厂也没打卡。

  工厂方面也认为,死者违规在先,也不是下班,觉得劳动部门的定论过于片面。工厂主管黄女士称:“如果每间工厂里,工人打了卡偷偷走了,又出了事,都算工伤的话,企业该怎么办?

  据查,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七种工伤情形,对于本案这种在上班时间自行外出发生事故的情形,并没有写明应该怎么办。有法学界人士指出,这件案子终审如何判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主都很关心,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有修改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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