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钟先生看电影时被门夹伤手指,协商无果,将影城告上法庭。昨天,渝中区法院透露,该院日前判决,钟获赔1.5万余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透露,2007年11月16日晚,钟先生与妻子去东方神龙影业有限公司重庆保利影城6号放映厅看电影,从洗手间回来途中,由于厅内光线黑暗,又无工作人员引导,钟的右手滑进右侧厅门和门框交界处,被门夹伤。
钟称,两手指至今没有恢复,右手比左手明显短了一截。出院后,多次与影城协商无果,只好起诉,索赔1.91万元。保利影城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求对钟先生提出的赔偿费用进行严格审查。
法院认为,影城作为娱乐经营场所,负有对消费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此判决保利影城赔偿1.5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800元。记者罗彬实习生向军